文書的具體內容包括:
l 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
l 申請內地親戚來港聲明書;
l 繼承(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l 申請辦理夫妻關系(結婚)聲明書;
l 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
l 內地人士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書;
l 個人委托書;
l 贈與書;
l 公司委托(授權)書;
l 公司注冊(登記)證明書;
l 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書;房地產買賣合同;
l 房地產抵押合同;
l {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的公證文書;
l 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到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必須經過{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
l {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公司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