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C是“know your customer”的縮寫,2018年7月底,香港注冊處響應政府要求,并配合政府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行為,要求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所有已成立香港公司股東及董事的KYC盡職調查,以便供香港政府執法人員在必要時進行查閱。而如果逾期未能完成盡職調查,則香港公司及其銀行賬戶將會被強制關閉,并且還需要接受香港政府的調查,以及巨額罰款。
自去年3月1日起香港政府開始實施的《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以來,就規定了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并備存在注冊辦事處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執法人員隨時進行查閱。
要知道根據香港法律規定,如不及時備存SCR,不僅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可以導致公司不能正常運營。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將會被處罰30萬港幣并監禁2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所以大家一定要認真備存好SCR資料,積極配合政府的監管活動,才能有效確保自身公司安全有序的運營。
目前還有一部分擁有香港公司的創業者對于香港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尚有不解之處,這里也將為大家講解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要求,以及其主要影響。
某人或實體如符合下述條件中任何一項,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1、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若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利潤的權利。
2、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3、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4、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者控制。
5、某信托或商號(并非法人) 就該公司而言符合前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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